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道德經

行一善、消一因、解一果

安民章第三

2017-12-31

不尚賢,使民不爭。不貴難得之貨,使民不為盜。不見可欲,使心不亂,是以聖人之治,虛其心,實其腹,弱其志,強其骨,常使民無知無欲,使夫知者不敢為也。為無為,則無不治。

語譯:

  治國者若不標榜自己的賢明,可以使人民不生爭心;不重視難得的財貨,可以使人民不為竊盜;不顯現名利的可貴,可以使人民的心志不惑亂。所以聖人治政,先要求自己,不自見,不自是,不自矜,內心保持虛靈明妙。使自己腹中神清氣足,理備道全,做好養道積德的功夫。堅強任重道遠的骨氣,以道德求勝於己,能夠勇猛精進。常使人民無知無識,無欲無念,返樸還淳,處於純真渾沌時狀態。這樣,縱使有一些巧詐機變之徒,也不能有所作為了。在這樣的情況下,以「無為」的態度來治政,就沒有治理不好的事務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