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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一善、消一因、解一果

爺爺如何直接讓孫子繼承其遺產?

作者:玄宏 2022-06-14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爺爺如何直接讓孫子繼承其遺產?        文: 玄宏

案例事實: 第二代三個兄弟的父親往生,而三兄弟均已70多歲,為免三兄弟百年後,還要再辦一次繼承手續繳納遺產稅。遂協議三個兄弟全部辦理拋棄繼承,直接由第三代子孫繼承第一代爺爺之遺產。但由於第二代的人哥只生1個兒子,2個弟弟卻各生三個兒女,導致大哥繼承第一代爺爺遺產原可分得1/3,最後大哥的兒子僅能分得1/7,相差約3千萬元,懷疑被2個弟弟設局騙,氣得提告詐欺罪。

1. 關於遺產之分配,第一順位為直系血親卑親屬,且以親等近者為先,又同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數人時,按人數平均繼承。民法第1138條第1款、第1139條、第1141條分別訂有明文。案例中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即第二代三兄弟既然全部拋棄繼承,則由親等近之第三代直系血親卑親屬繼承,而由於第三代共有7名孫子,按人數平均繼承之結果,導致大哥的兒子僅能分得1/7。

2. 案例中大哥雖然揚言提告詐欺罪,但要證明其他弟弟施行詐術實屬不易,又既已拋棄繼承,實務上要將拋棄繼承撤銷幾乎不可能,導致大可兒子僅分得1/7。因此,如果爺爺要直接讓孫子繼承其遺產,首先應該善用遺囑。於案例情形,由爺爺還在世時,以立遺囑方式將遺產分為三份給第三代孫子,除了可免除繳納兩次遺產稅外,亦可確保遺產平均由三房繼承。

3. 再者,案例情形,可於第二代三兄弟辦理拋棄繼承之同時,全部第三代7名孫子共同簽訂分割遺產協議書,協議書內明定大哥分得遺產1/3,如此安排,才不會造成繼承相差約3千萬元之遺憾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