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道德經

行一善、消一因、解一果

司殺章第七十四

2018-01-02

民常不畏死,奈何以死懼之。若使人常畏死,而為奇者,吾得執而殺之。孰敢?常有司殺者殺。夫代司殺者,是謂代大匠斲。夫代大匠斲者,希有不傷其手矣。

語譯:

   執政者採取高壓手段對待百姓,人民飽受暴政的摧殘,到了不怕死起而反抭的時候,執政者再想以殺人來嚇阻百姓,這有什麼用呢?

   當百姓在安定的生活之下,真有怕死的心的。這時如果有人還以奇謀詐術為非作歹,那麼執政者將他們繩之以法,殺一儆百,誰還敢輕於以身試法呢?人民有罪送進司法審判依法去執行,由有司來殺可杜冤獄。而天地之間冥冥之中一直有專司殺生者來掌理萬物,不需人來代勞。

   然而在暴政之下,有按律例,不在司法官審理下,也不經由劊子手就濫殺人的。就像一位不會砍柴的人也要來代替木匠砍柴一般。這種代替木匠砍柴的人,少有不砍傷自己的手的。(因為任意殺人,難免有誤殺、濫殺的、日後必遭天譴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