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道德經

行一善、消一因、解一果

左契章第七十九

2018-01-02

和大怨,必有餘怨,安可以為善。是以聖人執左契,而不責於人。故有德司契,無德司徹,天道無親,常與善人。

語譯:

   兩造相爭,必有一傷,從中和解豈非善事。可是兩方的怨心未必盡釋,總有餘怨留在心底,這怎能算是完美的結果呢?最好的方法就是根本不要發生結仇的事。

   所以聖人待人謙下,不與人爭,就好像手中拿著債權人(財主)所收執的左半合同一樣,只施予貸出而不責望人家還報。這樣怨恨根本無從產生,何謂調解呢?

   有德的人勤修於己,如聖人手執左契一般,處處給人好處不望回報,別人對他也無怨心。

   無德的人待人,就如同執掌賦稅者,到時必拿著稅單向人催討而不得稍予寬假放鬆的。如此只向人索取而不給與人,自然人多怨心。

   有德的善人與人而不取,似乎吃虧很多,但天道明鑒,無私無偏,人不與而天與之,所謂自天佑之。因此天道永遠降福有德的人。